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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3-2-2 20:52:10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本帖最后由 太阳神 于 2013-2-2 20:53 编辑

XXXXXXXXXXXXXXXXXXXX
发表于 2013-2-2 23:50:41 | 显示全部楼层
无言以对?
发表于 2013-2-3 11:04:07 | 显示全部楼层
你就认了吧,坏事做尽,总有倒霉的一天,要是把托的身份继续扮演下去,我怕你全家都不得好死,在论坛里冒充什么好心人,在北京约见全国各地的网友,借机蹭吃蹭喝,你不觉得你很无耻吗?简直是丧尽天良!还真以为自己是神啊,我看你是把屁股当脸了吧。事情暴露了,就到qq群里随意公布账号,让别人去给你登,也不看看你截图的时间,以这种下三滥的伎俩来替自己辩解,也只有你这种脑残才想得出来,你想证明什么啊?  你直接说你是雍禾的文案就行了。   
发表于 2013-2-3 15:46:09 来自手机 | 显示全部楼层
操。没完了,都少说一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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